盔甲不仅不能私造、私藏,就连国家给军队的甲,也要“有数有账”:
北宋设有“甲仗库”,每一套须军官签领回报;
明代兵部立《甲仗簿》,军队调防、士兵退役都必须归还甲具,否则“以侵盗军器论”;
清代设“营盘甲案”,每月查验甲器实数是否对账,并对锈蚀、残损情况做登记。
换言之,一甲在手,你得解释甲从何来、为何不还、为何不报。你若靠“穿越知识”搞一套盔甲,怕不是第一个就被兵部拿下。
即便在战时,甲具也只正规编制军士、军官使用。大量使用“无甲义兵”甚至“赤膊民勇”现象非常普遍。
原因有三:
生产跟不上:战争急,甲制慢,大多数地方只能征集轻便木盾、藤牌;
穿着负担大:一套甲动辄重-o公斤,非训练者根本无法长时作战;
指挥识别需要:盔甲往往用于区分将官与正规兵种,避免敌我混淆。
所以小说里“主角为村民打造百副盔甲,一战成军”,现实中等于“你在军工垄断体制下搞非法武装”,死得不能更快。
不少人以为“将军打胜仗后赏甲于功臣”属于惯例,其实这类情况也必须“上呈兵部”备案、列账,并不得私传子孙或出售他人。
明代户部档案中曾记载:
“某军中校尉,因功得金甲一副,其子擅卖于市,为盗军器论,处以徒刑五年。”
就是说,就算是合法赏赐的盔甲,一旦脱离官方控制流入市面,都等于“泄露军机”!
清代更进一步:连盔甲样式也属“军密”
清代八旗兵甲分为“旗甲”“营甲”“御前甲”“火器营甲”等多种样式,其规格、徽号、甲片样式乃至装饰,全部受工部—兵部—内务府三级监管。
民间如有“仿甲”行为,不仅按“盗军器”处罚,甚至可追溯“图谋不轨”罪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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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四十五年,苏州一造甲匠私仿旗兵样式为商人制演武装束,被捕后连累十余人“远徙边地”。这说明即便你“只是戏服”,只要形式、图样接近军甲,都有可能引火烧身。
很多小说将盔甲神化,仿佛披了甲就是铜墙铁壁,刀枪不入。可历史实际情况是:
甲具多为防箭、防刀斩、防擦伤,对刺杀、长枪、锤类武器无效;
一线士兵多数穿皮甲、布甲、藤甲,不穿金属甲;
金属甲防护性虽强,但行动不便,适用于高阶将官或重骑兵,难以量产普及。
史实里,大量士兵都是“布袍藤牌”,指望小说里那种“千人皆全甲冲锋”的情节,不如先搞明白财政哪来那么多钱。
盔甲是权力的象征,不是百姓的装备。盔甲,从来不只是“防护装备”。它象征着军权、秩序、武备、等级制度。一个社会允许民间随意拥有盔甲,就等于打开了对军权挑战的大门。
把盔甲写成“民兵标配”,不仅违背古代的法度制度,也完全忽视了那套社会防线背后的政治逻辑:
穿了甲,你就不是“百姓”,你就可能是“乱民”。
真正的历史,不会让一个没有军籍、没有勋功、没有皇命的人随意披甲上阵。那种剧情,在古代,只会被朝廷当作谋反预演,然后杀你全村都不冤。
穿着盔甲走在街头,不是你帅气,而是你命不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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